今天下午,王育敏召委排案審查盧秀燕委員跟我提案修改的勞動基準法50條,延長產假的修正案。但是,民進黨委員竟然在還沒進入實質審查前,就先提出臨時提案,要求召開公聽會後再審議,令人不解。
有關產假延長的法案,我從3月8日召開記者會,就要求勞動部主動邀集勞、資、婦女團體協商。三個多月過去了,勞動部完全沒有動作,卻已透過執政黨委員,用議事程序杯葛的方式不進入實質審查,根本是有意阻擋這個案子。
勞基法的產假規定已經數十年未調整,仍然停留在工廠法時期的8周,對於女性勞工的生育環境極不友善。國際勞工組織認為,勞工應享有不低於14週之產假。在國際勞動組織公約191號建議書更建議,成員國應努力將產假期限延長至至少18周,整整比我國現行法規高出10周,可見我國勞動法規對於女性勞工生育保障有多麼不足。
公共事務本來就可以有討論的空間,民進黨委員如果擔心產假延長造成職場歧視,我認為也可以透過修法將產假薪資以公共化的方式處理。如果民進黨黨委員提案,我也會支持。
勞動部認為,我國有產檢假、育嬰留職津貼等制度,可以補充產假的不足。但是現行的產檢假保障薄弱,不應該計算入產假。育嬰留職停薪的制度雖然立意良善,但是容易造成婦女產後勞動參與率下降,不利女性職業生涯規畫。
在大家的折衝下,我仍堅持訂下期限,由勞動部在下周召開公聽會,邀請各方代表討論。雖然在民進黨的多數運作下,這個事關我國生育率跟婦女權益的案子無法進入實質審查,但是我也期待透過今天決議,讓這個案子透過公聽會的方式,有更多討論的空間,有更完善的立法過程。